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七个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转让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受让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与债权人共同成为债权人的法律行为。

实践中常见的债权转让发生在三角债务关系中,比如甲欠乙100万元,乙又欠丙100万元,乙可以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甲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此时丙就取代乙的地位,可以向甲主张100万元欠款。

二、债权转让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实际上就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对于债权转让人而言,通过债权转让可以变现债权,达到不良资产剥离、风险转移的效果;或者是直接抵销欠付受让人的债务。

第二,对于债权受让人而言,通过债权转让可以低价受让债权进行获利(尤其是打折购买不良资产包);或者是突破合同性相对性原则向财产状况更好的债务人(第三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变现。

三、债权转让须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转让的债权要合法有效,不能是非法债权,比如赌债。我之前就办过一个债权转让的案子,债权人将其名下30万元赌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转让协议将债务人起诉至法院。我代理的是被告(即债务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如果转让的是赌债,转让协议无效;如果转让的是合法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这个案件最终定性赌债,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⒉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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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虚假的转让协议,用于掩盖真实的非法目的(如洗钱、行贿等),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②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损害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为逃避法院执行而进行的债权转让;

③转让的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赌债、毒资等。

⒊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①关于通知的形式,法律规定了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举证很困难,一般建议书面通知(比如通过邮政快递,注明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二种是:诉讼通知,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诉讼通知是法律新增的通知方式;

第三种是;公告通知,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者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公告通知仅限于特定类型案件。

②通知与债务人履行法律效果的问题:

如果债务人收到通知前已经向转让人履行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务人收到通知后仍向转让人履行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⒋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比如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受让人不知道存在“不得转让”的约定,转让仍然有效;如果受让人知道该约定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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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债权转让都有效。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赌债、毒资等非法债权

四、债权转让中作为受让人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⒈核实基础合同,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比如供货单、验收单、对账单等资料);

⒉审核原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得转让的条款;

⒊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资信,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债务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案件或者终本执行案件,通过法院执行网查询债务人是否为被执行人;

⒋核实转让的债权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⒌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通知债务人向其履行;

⒍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如果转让债权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从权利,必须尽快办理从权利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债权转让能否无偿转让?

法律未明文规定债权不得无偿转让,《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情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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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述条文未规定债权转让必须有偿,因此无偿转让(赠与)在形式上是允许的。

六、无偿转让债权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最常见的风险是:无偿转让债权行为可能被撤销。

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若转让人(原债权人)自身负债较多时,其无偿转让债权的行为会导致自身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其他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债权的行为。一旦转让行为被撤销,受让人将无法取得该债权。

七、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起诉债务人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⒈原合同有协议管辖约定的情形:

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原则上对债权受让人有效。

【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33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元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⒉原合同无协议管辖约定的情形:

关键问题是“接受货币一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债权转让后,“接收货币一方”应理解为原合同的债权人(转让人),而非债权受让人。故,在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受让人不得以自己属于“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由,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