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通知要求,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进一步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注销登记“一次不用跑”,变更登记最多跑一次,特制定本规范:
一、“免回收”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规范
01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市场主体”)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网上办理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最近版本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改为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自行发布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替代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营业执照不再需要“交旧领新”,而只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证照核发和归档记录表”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即可领取新照。
2.线下办理:市场主体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窗口受理帮办人员在帮助填报上传变更事项和材料时,同步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登记登记系统”的“企业营业执照作废”或“个体营业执照作废”功能,代位发布市场主体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替代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申请通过后,直接为市场主体发放和邮寄新营业执照。
02
适用范围
1.营业执照遗失;
2.未领取旧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损毁严重;
4.携带营业执照外出,急需办理变更登记。
03
不适用情况
原则上营业执照未遗失不适用“免回收”方式。
04
工作目标
通过“免回收”营业执照方式,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一步提升网办效率,努力实现变更登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成效。
二、“免回收”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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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企业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前,首先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待注销公告期满(简易注销公告20日,一般注销公告45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网上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改为提交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替代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直接上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替代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线下办理:市场主体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窗口受理人员在帮助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前,先为市场主体代位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将声明拍照或打印后交给市场主体,并指导市场主体后续网办注销登记流程。
02
适用范围
1.营业执照遗失;
2.未领取旧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损毁严重;
4.携带营业执照外出,急需办理注销登记;
5.负责人已离宜不回,专程办理注销登记成本较高。
03
不适用情况
原则上营业执照未遗失不适用“免回收”方式。
04
工作目标
通过“免回收”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网上公示的功能,努力实现市场主体一般(简易)注销“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