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去年他和同学戴先生、陶先生共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网吧,可前两天,三人闹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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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6月三人合伙开的网吧在大足开业,当时三人约定,共同出资共计65万元,以甲方陶先生的名义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且约定好甲乙丙三方占股分别为40%、3 0%和3 0%。平时陶先生负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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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眼看经营走上正轨,可陶先生却提出了转让店铺的想法。 其他两人对这一想法并不赞同,但为了不伤和气,表示价格合适,也可以转让。
张先生告诉记者,还没等彼此间商量出结果,5月12日,甲方陶先生将一份网吧转让买卖合同发给两人,并表示自己以21万的价格把网吧转给了他人,这让作为合伙人的张、戴二人无法认同,为什么没经过大家商议就以这么低的价格转让出去,陶先生究竟是什么意思?采访中,记者拨通了甲方陶先生的电话,但陶先生并不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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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陶先生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更多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天天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认为:这家网吧虽然是以陶先生名义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但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三人共同出资分配利润,因此,三人构成合伙关系, 按照合伙协议, 甲方擅自将网吧出售,涉嫌违约。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意见一致才能转让
既然他们是合伙关系,那么就算他们要转让网吧,那么也应该是意见一致才可以转让,陶先生擅自转让网吧,这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正是由于陶先生擅自转让网吧,正是他的违约行为,导致张先生和戴先生的损失,那么陶先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的。
(零度时评综合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头条号作@胡萝卜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