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A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轨迹:
1.2023年在B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有“初始货币投资额”,当时2023年做股权转让的时候,都是按照“初始货币投资额”做的计算转让对应的初始投资成本,溢价部分也对应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2024年的时候B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改,然后因为增资扩股的原因,这边投资额到了增加了,本次增资扩股方式是“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股东转增股本”,增加的“增资扩股额”主要是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主要)
3.2026年我们又做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我们需要计算投资收益,现在我们的问题是:
2026年的股权转让计算的投资成本:
1.是按照2023年转让后剩余的“初始货币投资额”计算对应股转的成本
2.还是按照“初始货币投资额”+“增资扩股额”(我们现在的股份全额)这个计算对应的股转成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部分能否作为成本去抵扣?)
二、关于这个股权转让成本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1.增资部分是可以作为新增加的股权成本记入股权投资成本总额,然后根据转让比例对应扣除相关股权成本。
2.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能重复作为股权成本扣除。第二次应该整个股权成本就是,第一次投资转让后余下的股权成本(初始投资额减除第一次股权转让已经扣除的成本)+第二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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