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陪同和监督下,来到郫都区犀浦镇某KTV,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某包间,公证人员检查确认音集协代理人取证摄像机、储存卡均空白,即存储介质清洁干净,之后,音集协代理人对点播歌曲播放画面摄像,并将储存卡交由公证员刻录光盘。音集协认为,该KTV提供播放的以上200首歌曲,系音集协受托管理,但KTV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即向他人提供点播放映,侵害了音集协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本院,要求该KTV立即删除侵权歌曲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法院裁判
郫都法院审理认为,音集协提供《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盒,经播放,主张当中受侵权歌曲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画面并非对客观事物、形象和声音的机械录制或对已有作品的简单剪辑,系通过导演、编剧、演员、灯光师等人员共同努力,形成的具有某种意境、一定寓意的连续画面,具有独创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依法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该音乐专辑外包装上载明ISBN码,系合法出版物,封面印有版权人即索尼音乐娱乐公司,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放映权属于著作权的一项财产权利,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经比对,公证书所附刻录光盘记载的在该KTV播放的涉案MV与音集协主张权利的MV在歌曲和画面构成上一致。该KTV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案涉歌曲卡拉OK点唱服务,属公开放映行为,侵犯了音集协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即从曲库中删除案涉歌曲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数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音集协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共计10万元。
法官寄语
网络的便捷畅通,让数字时代音乐作品的传播、复制、放映变得简单,这一方便快捷的操作,也让不少商家看到了机遇。KTV的繁荣,夜间经济的发展,是音乐作品侵权问题的凸显及著作权纠纷的增长。2019年以来,郫都法院受理涉及音集协、上海灿星文化等多家原告起诉10余家KTV侵犯著作权案件 150余件,审结140件。因不少KTV仅晚上营业,郫法的小伙伴们在万家灯火之时夜间送达,利用当事人上班时间错峰送达、把相邻场所集中送达,将公平正义及时送达。
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维权主体增多、诉讼同质程度高、KTV经营者应诉率低、反复被诉率高等特点,该纠纷的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KTV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版权缴费意识或对点播设备供应商是否取得歌曲合法授权不进行审核,部分经营者存侥幸心理,追求经济效益,对规定视而不见,并以收取的系包间费、酒水费,对点播歌曲不收费作为抗辩理由。由此,不少经营者采取“不告不赔,告了再赔”的做法。音乐出版企业委托音集协等组织维权诉讼,主动维权愈发积极、规范,通过法律手段促使KTV经营者向其支付使用费。本案的KTV经营者,因侵权歌曲数量多,知名度高,被判赔10万。判赔数额的加大,体现社会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司法保护的力度,彰显郫都法院助力文创产业发展的决心。
音乐是生命中流动的旋律,是人类最美的语音,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保护。就商家而言,应尊重知识产权,及时向权利人支付许可使用费,不应诉不赔付的消极做法,将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就点播设备,与提供商签订侵权责任承担条款。版权组织应合理推动音乐版权商用管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推动市场正常运转。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强化合作,让版权付费成为商家习惯动作,让市场可预期、公平竞争。郫都法院也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破解维权诉讼赔偿低、周期长等瓶颈,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