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怎么办著录项目变更:材料、费用与流程
一、先弄清这是什么:签完合同并不等于权利已经换人
专利转让或赠与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化时,在专利局层面需要办理的手续叫“著录项目变更”。它是把登记在册的专利权人改为受让方的一道独立程序,不会随着合同签订自动完成。办理时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费用方面,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按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计收,专利权人变更为200元。该费用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手续审批流程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变更合格的,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变更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前者是判断转让在登记层面是否真正完成的关键凭据。
二、哪些情形要办、由谁来办
常见情形包括:因转让发生权利转移、因赠与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多件专利分别办理变更。
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在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其地址应与单位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单位还需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该联系人为单位员工。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转让,要求更严:转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主体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及中国内地主体与外国主体共同作为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主体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并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专利事务,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三、材料清单:合同与证明文件要原件
第一项是“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表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背面印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写前先看一遍。
第二项是权利转移的证明文件原件。因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的,应提交转让或赠与合同,必要时还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合同由单位订立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由公民订立的,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要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第三项看代理关系: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变更后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仍委托原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第四项是涉外材料,即前述许可证或登记证书,加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四、走哪些环节、注意什么
递交有两条路径:直接递交至专利局受理大厅,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份数上容易出错的有两处: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即使变更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时间上要盯住一个月。变更费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或未缴足,整个申报视为未提出。
电子申请还有一步前置动作:变更后的权利人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先进行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之后才能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提交后约一个月左右出结果,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先弄清是哪一项不合格,再重新申报。
五、常见误区
- 以为签完转让合同就完成了转让。合同是权利转移的依据,还要办著录项目变更并取得《手续合格通知书》。
- 以为费用可以拖。一个月是硬期限,逾期未缴或未缴足,视为未提出申报。
- 多件专利内容一样就合并申报。同一著录项目在多件专利上变更,须分别提交申报书。
- 多个专利权人只让部分人签字。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 涉外转让只签合同、不办许可或登记。符合前述情形的,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专利权变更不是签完合同就结束的事,材料、费用、时限三者缺一不可。建议在签约前把申报书、全体权利人同意证明和涉外许可要求核对一遍,把一个月缴费期记进日程,避免因逾期被“视为未提出”而重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