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广告活动主体: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两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三、广告中不得出现“给领导送礼”、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四、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五、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六、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八、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九、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十、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十一、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十二、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全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节日期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查上述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维权投诉。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4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