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名称:“泡豇豆(酱腌菜)(规格3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在浠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上述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04月05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泡豇豆(酱腌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025年5月13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KW202504082)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规格型号的食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品名“泡豇豆(酱腌菜)”数量:5件(箱),销售单价:30元/每件(箱),销售货值金额:150元。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

二、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泡豇豆(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食品添加剂换算比例错误,导致焦亚硫酸钠超重加多。整改情况:加强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09/t20250928_4751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