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监罚告〔2025〕209号)

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洪市监罚告〔2025〕209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长期未在注册住所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向社会公告你(单位),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路10号

联系人:万燕根、王伟     联系电话: 0791-87702823

文章来源:https://sgj.nc.gov.cn/ncsgj/tztg/202509/7ded5db0d8274a9eb01e09292214549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