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白马井局送达公告〔2025〕101355号
李小风:(身份证号码:152601********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儋州税白马井局 通〔2025〕10135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儋州税白马井局 通〔2025〕1013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儋州税白马井局 通 〔2025〕 101354 号
李小风:(纳税人识别号 :152601********2025)
事由: 限期履行开具发票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六、十九条。
通知内容:根据《民事判决书》((2025)琼9003民初319号)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你与宋相龙(身份证号码:230103********0058)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和泰花园小区A3-113房出租给宋相龙,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租金为每年10000元。宋相龙分别于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日向你各转账10000元,你依约将上述房屋交付宋相龙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请你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就收取宋相龙房屋租金合计30000元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并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款。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