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舒氏孝雪米酒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孝雪米酒”(原汁米酒,900克/瓶)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NY/T 1885-2017 《绿色食品 米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07月15日,对湖北舒氏孝雪米酒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孝雪米酒”(原汁米酒,900克/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NY/T 1885-2017 《绿色食品 米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8月20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AH2025-SBJ-C5015)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孝雪米酒”(原汁米酒,900克/瓶),共生产销售了12件(每件6瓶,900克/瓶),销售价:36元/件,销售金额:432元。因时间较长,上述米酒没有召回。

二、该单位销售的“孝雪米酒”(原汁米酒,900克/瓶)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NY/T 1885-2017 《绿色食品 米酒》”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5年10月17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该单品订单数量少,生产时只煮糟半锅,因此糟体温度过高、平摊面积大,引起糟体酒精挥发过度,造成成品酒精度偏低。整改情况:1、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打破经验主义,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按生产实际灵活掌握生产要素,做到产品完全合格;2、对小批量产品更要做精细,厂检不能漏检,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0/t20251024_4881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