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环节

核心标准

执行规范

检查主体

主体合法,持证上岗

1.检查必须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实施。

2.实施检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无证人员独立开展检查。

计划频次

计划统领,频次可控

1.实行动态管理和清单化管理,所有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并动态更新。

2.制定并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双随机+行业综合”智慧监管模式。

3.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合并进行。

4.因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突发事件等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但需履行审批程序。

检查方式

分类分级,智慧监管

1.按企业信用等级(A-D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新业态包容审慎。

3.推进“扫码入企”“智慧执法”等数字监管方式。

检查程序

程序正当,全程记录

1.行政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异地检查需履行协作程序。

2.检查前须制定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可事后补批)。

3.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4.检查过程全程音像记录,规范制作现场笔录。

5.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严格限定范围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6.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结果,需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加强复查与归档。

服务与监督

服务为本,权责一致

1.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

2.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帮扶指导。

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全面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等“四张清单”。

4.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

文章来源:https://scjgj.shangqiu.gov.cn/zwdt/tzgg/content_29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