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环节
核心标准
执行规范
检查主体
主体合法,持证上岗
1.检查必须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实施。
2.实施检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无证人员独立开展检查。
计划频次
计划统领,频次可控
1.实行动态管理和清单化管理,所有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并动态更新。
2.制定并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双随机+行业综合”智慧监管模式。
3.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合并进行。
4.因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突发事件等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限制,但需履行审批程序。
检查方式
分类分级,智慧监管
1.按企业信用等级(A-D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高风险领域重点监管,新业态包容审慎。
3.推进“扫码入企”“智慧执法”等数字监管方式。
检查程序
程序正当,全程记录
1.行政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异地检查需履行协作程序。
2.检查前须制定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可事后补批)。
3.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4.检查过程全程音像记录,规范制作现场笔录。
5.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严格限定范围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6.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结果,需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加强复查与归档。
服务与监督
服务为本,权责一致
1.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
2.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帮扶指导。
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全面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等“四张清单”。
4.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