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思源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扬子江麻糖”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麻糖规格350克/盒,是2025年7月1日生产,共委托加工生产100盒,每盒销售价为8元。该批次不合格麻糖是武汉扬子江乳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孝感市思源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并生产,全部销售到大悟县黄商超市。当事人在接到该批次不合格麻糖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积极整改,因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二、孝感市思源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扬子江麻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制作麻糖的过程中,未按照操作流程制作,夏季高温。导致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麻糖的操作流程制作;2.增强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1/t20251104_4895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