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 h1" tabindex="0" aria-label="" aria-autolabel="true">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家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试行)》)予以推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省家居装饰装修市场的快速发展,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示范文本(试行)》在总结我省家居装饰装修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对工程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保修责任等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合理的规定,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做好宣传引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示范文本(试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试行)》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和推广,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试行)》。鼓励哈尔滨新区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对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参照《(试行)示范文本》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完善。
三、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hlj.gov.cn/)、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意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修改建议,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以便对《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1.
黑龙江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025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amr.hlj.gov.cn/amr/c103774/202511/c00_318901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