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近期查处的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店涉嫌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案
2025 年 2 月 27 日,执法人员到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餐具上印有“王麻子饭醉团伙根据地”等字样,与“犯罪团伙”谐音。经查,2023 年 8 月 1 日,当事人从淘宝网上购买碗、口杯、口碟数个,当事人要求供货商在上述餐具上印制上“饭醉团伙根据地”的字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发布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2000元。
案例二: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5年3月21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推销其公司销售的某品牌汽车的直播中,使用了 “9万多让你买一个堪比A6的车子,它不香吗”的语言表述。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所售车辆“堪比A6”的具体依据 ,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其销售的汽车在性能、配置、质量等核心方面可与奥迪A6相媲美的客观数据,也未能提供权威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6000元。
案例三:某火锅店涉嫌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案
2025年4月14日,根据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在某火锅店现场检查发现一火锅店店门头牌匾上印有“不误正夜地摊老火锅”等字样,与“不务正业”谐音。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6日制作的门头牌匾,在其门头牌匾上印有“不误正夜”地摊火锅字样。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的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2000元。
案例四:某养生店涉嫌发布疾病治疗宣传的广告案
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养生店店门口灯箱、喷绘广告布、店内宣传彩页,涉嫌发布治疗疾病的广告,如出现:颈椎、腰椎、风湿、老寒腿、内分泌失调妇科病等标语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3000元。
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坚持真实、合法、准确、清晰的宣传原则。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积极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yanan.gov.cn/xwzx/gsgg/1992891181446488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