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头盔、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产品。共抽查检验114家销售单位的16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6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1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批次、电动自行车用头盔13批次。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电动自行车: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10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31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3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标识与警示语、铭牌、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短路防护、导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整车质量、反射器、互认协同充电、车速提示音、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9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23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外壳冲击、跌落、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超温保护、过充切断、延时切断、耐热、灼热丝、编码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
电动自行车用头盔: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1个盟市的26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3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结构、视野、护目镜、表面摩擦力、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要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要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产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5年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
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amr.nmg.gov.cn/zw/tzgg/202512/t20251219_2837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