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自治区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燃气用链接软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管道燃气自闭阀、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燃气调压器、商用燃气灶等产品。共抽查检验262家销售单位的42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其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批次、燃气调压器4批次、商用燃气灶2批次。燃气用链接软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管道燃气自闭阀、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紧急切断阀、家用燃气灶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7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19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报警动作值、方位、绝缘电阻、电气强度、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报警动作值、方位、跌落试验。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等8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50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8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材料、结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接头组件、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气密性、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调压静特性。

商用燃气灶:本次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8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25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4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通用结构(一般要求、电气系统)、燃气系统零部件(一般要求)、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运行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CO(α=1)含量)、熄火保护装置、能源合理利用、电气性能(标志、接地措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准确度。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要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处置。对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销售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5年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amr.nmg.gov.cn/zw/tzgg/202512/t20251219_2837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