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民生消费迎来旺季。近期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及价格稳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规范“两节”及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恪守法律底线,践行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价格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领域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法定价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超、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合理制定商品及服务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二、规范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确保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应、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严禁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明确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需在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清晰可见的方式完成明码标价。坚决杜绝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保障物资供应,稳定民生价盘
民生商品经营者应主动担当,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充实库存储备,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自觉维护“两节”及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价格总体稳定,重点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平稳。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责任,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会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价格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反映。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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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amr.xiangtan.gov.cn/14744/14754/14760/content_1409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