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等各类节庆活动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淮上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一、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高风险性

孔明灯制作材料多为易燃物,以固体酒精等作为燃料,明火外露,燃放后不受人为控制。遇强风可能吹倾斜,燃料掉落或灯笼体坠落,极易引发火灾。近年来,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山林火灾、设施损毁事件时有发生,教训深刻。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必须清醒认识其危害,切勿心存侥幸。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孔明灯属于未经安全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储存孔明灯。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巡查,对各类小商品市场、街边店铺、网络平台等开展排查,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孔明灯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没收产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燃放孔明灯

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和公共利益出发,自觉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选择更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表达祝福、寄托心愿,如使用电子灯、鲜花等替代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销售、燃放行为可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四、加强宣传引导与部门协同管控

淮上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应急、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燃放孔明灯的处罚依据__严禁燃放孔明灯通告

文章来源:https://scj.bengbu.gov.cn/xwzx/gzdt/141000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