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逾期将影响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三、报送方式
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搜索“西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四、重要提醒
(一)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填写银行卡账号等敏感信息,谨防“收费代办年报”“逾期高额罚款”等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二)经营主体应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填报需以章程、财务报表等实际经营资料为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抽查。
(三) 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系统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将一并公示;往年未填报的需先补报,再报送上年度年报。
(四) 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建议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https://scjg.changdu.gov.cn/cdsscjg/c103055/202601/7def9eda8f7a4ea6a65e1e41e7fb21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