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含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经营主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经营主体通过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 ,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三)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度报告:1.通过“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我要年报”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3.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或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公示及修改规则

经营主体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完成年度报告,年报截止日前(2026年6月30日)可以自主修改2025年度报告信息。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和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文章来源:http://fzscj.jxfz.gov.cn/art/2026/1/4/art_5570_4414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