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张家口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市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告知如下。

1.不得伪造编造专利申请人信息、注册倒卖账号、不正当购买专利、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

2.不得编造专利申请或编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严禁提交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申请;

3.不得提交不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弄虚作假专利申请,以及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不得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和地理标志史料,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

5.不得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为逃避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得诱导、教唆他人或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6.不得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

7.不得代理申请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或恶意制造同日申请;

8.不得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提交虚假证据材料;

9.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专利代理资质,无资质未备案开展专利代理行为或发布代理业务招揽信息;

10.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扰乱专利、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11.不得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提供发明人“挂名”服务、声称“包授权”和“具有特殊通道”;

12.不得设立虚假分支机构和出租出借代理资质,发布“挂证”和“代报”业务信息,以及使用其他代理业务招揽禁限词汇;

13.不得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

14.不得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或发明创造内容系AI、人工智能、大数据随机生成的专利申请;

15.不得提交发明创造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专利申请;

全市各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要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积极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cjg.zjk.gov.cn/content.thtml?contentId=24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