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企业宣传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禁止组织虚假交易。不得通过刷单、伪造交易记录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3.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需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二、规范宣传行为

1.广告标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买链接的,需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确保标识清晰可辨。

2.代言责任。广告代言人应依据事实推荐产品或服务,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3.合作审查。与正规合法企业开展广告合作,防止虚假广告传播。

三、重点领域警示

1.药品保健品。不得宣称“包治百病”“根治顽疾”等绝对化用语。警惕“免费试用”“专家讲座”“亲情营销”等诱导消费手段。认准“国药准字”“蓝帽子”等资质标识,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2.校外培训。须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及退费办法,不得虚构原价或折扣。

3.网络直播。网络主播、探店博主等需建立广告审查机制,防止虚假宣传。

文章来源:http://scjgj.panjin.gov.cn/2026_01/29_17/content-550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