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平市监罚送告〔2026〕501号)

深圳市吉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就你公司生产销售的康洁卫士酵素香氛洗衣粉产品外包装,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平市监处罚〔202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公司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5年9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豫04行终86号终审判决驳回了你公司的诉讼请求。2025年12月18日,本局就你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作出平市监加罚告〔2025〕501号《加处罚款告知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加处罚款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处罚款告知书》(平市监加罚告〔2025〕501号)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何坚、罗勇   联系电话:0375-2588377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

文章来源:https://scjgj.pds.gov.cn/contents/14214/24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