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平稳有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力保障价格秩序稳定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一)生活必需品及节日商品领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及节日特色商品时,要做到标价真实准确,严禁模糊标价、虚假优惠打折。需保障货源充足、供应稳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旅游住宿领域。景区、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应当依法规范门票、客房价格公示行为,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餐饮服务领域。餐饮单位要全面公示菜品、酒水、饮料、套餐、服务费、打包费、茶位费等价格,年夜饭、团圆饭套餐须清晰列明菜品构成、分量、价格与服务内容,称重计价菜品需按实际称重结果精准计费,线上线下标价必须一致,严禁低价引流、高价结算,严禁价格欺诈。
(四)交通运输领域。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价格公示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huhhot.gov.cn/zwdt/dtyw/202602/t20260213_1977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