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弘扬尊重和关爱女性的良好风尚,树立正确广告导向,规范节日营销宣传行为,维护清朗广告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广告活动,向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各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坚持正向价值引领
紧扣节日主题,大力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倡导性别平等、文明健康、向上向善的广告创意,积极传递尊重女性、致敬女性的正能量,展现新时代女性风采。
二、严守广告内容红线
(一)严禁发布贬低、物化、歧视、侮辱女性的广告,不得使用损害女性人格尊严、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画面及情节。
1.禁止物化女性。严禁将女性形象作为招揽眼球的“噱头”,不得出现对女性身体进行局部特写、暗示性挑逗或“软色情”的镜头与文案。
2.严禁制造对立。广告内容不得煽动性别对立,不得使用贬低某一性别以抬高另一性别的营销话术,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3.避免极端话术。谨慎使用容易制造焦虑或诱导过度消费的文案。广告不得宣扬奢靡浪费、盲目攀比等不正之风 。
4.真实展现形象。广告中使用妇女模特时,不得有损于妇女健康形象,鼓励展现多元化的女性之美,如职场女性、科研女性、母亲、老年女性等。
(二)严禁借节日进行低俗营销、恶意炒作、流量恶搞,杜绝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的广告创意和宣传用语。
(三)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引人误解的广告,不得虚构优惠、夸大功效、违规承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严禁在美容、美妆、医疗保健、服饰等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违规宣传功效,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五)严禁借妇女节营销违规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不得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
三、压实主体审查责任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各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对妇女节相关广告事前审核、从严把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及不良导向广告发布传播。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广告监测和巡查,对导向不正、内容低俗、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尊重女性、文明和谐、清朗规范的广告宣传环境。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