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临市监罚送告〔2026〕1号

临汾市尧都区享尔综合商店:

本局于2026年3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2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16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2355元;2、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23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罚催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荀炜阳、贾捷  联系电话: 0357-2060617

联系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799号

附件: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cjgj.linfen.gov.cn/gzfw/gg/202603/t20260309_625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