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所、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

4.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等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问题。

(三)保健类食品领域

1.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

2.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

3.保健类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

4.网络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5.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核查处置。市局将对征集线索依法核实、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s://scj.sxjz.gov.cn/tzgg/content_5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