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宣经开市监罚送告〔2026〕2号
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详见附件,下同):
本局于2026年3月16日依法对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因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公告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明。
2026年1月28日,本局在门户网站刊登公告,向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送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上述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作出相应规定。
综上,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上述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处理如下:
吊销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请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如不服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许毅、谢洋 联系电话:0563-3022591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酒大道66号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15室
附件:宣城凯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经营主体有关信息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