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52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

由本局2025年9月15日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核查,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52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其中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48户、个人独资企业南宁市顺喜不锈钢装饰部等4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序号146、147、148、175),已超过两年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且已不在其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经营,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去函核查,截止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已超过六个月未报税纳税。2025年8月27日至9月15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在登记住所未能找到当事人。2025年9月,我局以EMS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接受我局询问调查,该邮件最终因“地址无此公司”被退回。2025年9月23日,我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我局官网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至公告期满,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前来接受我局询问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相关信息的截图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当事人已超过两年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情况;2.《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提请核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税务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未报税纳税; 3.《现场记录》证明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的情况;5.《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EMS退信、在本局官网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网页截图证明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及责令改正通知的有关情况。

本局于2026年1月采用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52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其中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48户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个人独资企业南宁市顺喜不锈钢装饰部等4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序号146、147、148、175),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高峰、李志军   0771-4841177

联系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39号锦绣江南小区北区1、2号楼商铺2楼

附件:广西正昌电气有限公司等252户(详见附件企业名单信息)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578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