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做到快速响应,优先核查投诉固定证据,迅速锁定经营主体,严防商家跑路,快速化解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止损维权。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摒弃贪小利心理,切勿轻信“低价充大额话费”“折扣充话费”等宣传噱头,此类宣传多为话费券、抵扣券,并非直接到账话费,并且有很多使用限制,甚至存在捆绑消费、强制授权等附加要求,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渠道充值消费,遇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区住户在家中使用烟草切丝机加工烟草,噪音扰民,请求查处。接到线索后,该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核查并组织查处行动,现场查获烟叶643.2公斤、烟丝7.71公斤及无型号切丝机一套,经查实违法销售总额为30957.29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5%的罚款,共计13930.78元;对查获的非法烟草专卖品依法予以公开销毁。

案例评析:当事人在居民楼内长期从事非法加工并销售烟叶烟丝的行为,产生噪音与空气污染,严重破坏小区居住环境,引发居民普遍不满。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一举取缔该违法窝点,恢复了小区应有的安静与良好居住环境,并通过现场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获得周边住户好评。

四、珠宝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2025年2月,消费者唐某在藤县某珠宝店以旧换新购置黄金首饰时,因商家销售信息不透明引发消费纠纷。经查,该店采用“按克销售”与“一口价”两种计价方式,在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时,未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商品的黄金克重及工时费,且标签设计隐蔽,需拆开三折叠标签方可查看完整信息,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实际克重及工时费信息,导致消费者误判商品价值。消费者在交易中被隐瞒黄金克重信息两次,最终置换所得黄金总克数较置换前减少近50%,累计损失黄金克重12.1354克,折合经济损失达数千元。同年3月,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罚款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同时达成双方调解协议:商家全额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间接损失,同时承诺整改并优化标签展示方式,明示“一口价”商品克重及工费信息,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黄金饰品消费权益纠纷,集中反映出当前黄金饰品销售领域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计价不规范、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行业警示意义。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破坏黄金消费市场的诚信基础,更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本案警示经营者,黄金饰品销售须坚守明码实价、信息透明底线,清晰标注克重、计价方式、单价等核心信息,杜绝误导性宣传与隐蔽式违规操作;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选购时应主动核实克重、计价规则、售后等内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黄金饰品销售领域的整治力度,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强化执法监督,推动行业形成透明、规范、诚信的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销售未取得登记证(备案)、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到沙头镇深塘村兜售疑似假劣肥料,该局随即联合公安部门、镇政府及村委开展核查,现场查扣标注广西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复合颗粒肥料等共195袋,发现其标签不规范、合格证无生产日期及批号,且疑似未取得肥料登记(备案)证,遂立案调查。经查,该团伙向深塘村等3个村庄140余户农户销售疑似假劣肥料39余吨,货值超8万元。涉案肥料生产厂家无有效产品执行标准、未获肥料登记(备案)证,生产日期及批号无法核实,经检测,9个肥料样品的五氧化二磷等关键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2023年3月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6年1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某等人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经多方追索,涉案人员分两次向全部148户农户退赔购肥款8万余元,农户损失得以挽回。

案例评析:“忽悠团”往往在地理位置偏远地区,下乡进村进行假劣农资兜售行为,且利用农民群众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不强、对商标和有效成分理解不透彻、喜欢实惠等特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做诱饵,放大产品成效进行忽悠宣传,导致不少村民上当受骗。此案的查办,为148户农户追回被忽悠购买假农资的款项,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快速联动,展现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形成的快速反应机制。县、镇、村三级同发力,对“忽悠团”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净化农资市场提供了强大的合力。

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案情简介:2025年10月,市卫健委接到“12345”热线转来的群众投诉,称其入住市内某酒店期间,多次发现房间床品存在明显污渍,酒店更换后仍未整改到位,请求核查处理。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当天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不仅查实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布草进行保洁,更通过深入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安排覃某某等三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非一次性拖鞋、杯具进行清洗、消毒等多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评析:本案是“12345”热线与卫生执法高效联动的典型案例,是从群众单一投诉线索深挖出系统性违法行为的典型示范,实现“由点及面”的精准打击。市卫健委坚持接诉即办、快速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为同类公共场所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深层治理作用,有助于推动整个住宿行业卫生管理从个案整改迈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从而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消费者来说,本案展现了“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的共治格局,有力提振了公众的消费维权信心,鼓励公众在遭遇卫生问题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参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烤肉店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万秀区某某烤肉店从2025年8月1日起在抖音平台开设的网店上销售的自助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存在价格欺诈问题。经核查发现,该店在抖音平台开设有名为“某某·烤肉放题”的网店,其网店页面标示的“【暑期特惠 品质烤肉放题】双人任点”链接标示的划线价¥536为虚构的原价。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典型的网络餐饮价格欺诈案件。涉案烤肉店在抖音平台销售自助餐时,虚构“划线原价”,利用虚假价格对比误导消费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类行为破坏网络消费诚信秩序,具有较强误导性。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有力震慑了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五家小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熟食系列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辖区部分熟食生产小作坊开展执法抽检,抽检样品主要为“白云猪手”“京都骨”等,并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糖精钠、甜蜜素等项目。检验结果显示,龙圩区钟某熟食店等5家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白云猪手”检出不允许在肉类熟食生产制作中使用的甜味剂糖精钠。经查,上述当事人为增强产品甜味并降低生产成本,在加工“白云猪手”过程中超范围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且均未在生产投料记录中如实载明。2025年12月,该局依法对该系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5名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评析:本案揭示了部分熟食小作坊为追求利益、降低成本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业潜规则。此类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常规检查难以发现,必须依靠针对性的执法抽检才能有效揭露,增加了监管难度与成本。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办,不仅惩戒了违法主体,更向整个行业清晰传达了食品安全标准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有力震慑了“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执法与引导相结合,推动熟食制品行业规范生产工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九、涉老理疗床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老年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于2023年下半年订购了一台价值22600元的多功能温热理疗床,其先后支付定金及分期款共计16300元,现因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使用,提出退货退款,消费者称商家以定金不退、商品已订货、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扣除手续费(商品总价的40%)后退款,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开展核查。经查,商家经营资质齐全,产品来源正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完备,交易真实有效,退货原因系消费者自身身体变化,非产品质量问题。调解过程中,双方就退款金额分歧较大。该局先后三次组织调解,积极对被投诉人开展普法劝导,劝导其恪守诚信原则、体谅老年消费者困难、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向消费者客观说明商家经营成本,引导理性协商。经执法人员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协调,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退货退款一致意见。消费者最终收到退款14300元,纠纷圆满化解,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本案在处置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为民解忧、柔性执法、温情维权的工作理念,积极搭建纠纷化解平台,既依法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客观体谅经营者的经营实际,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同类涉老消费纠纷处置提供了参考范例。

十、电器维修部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岑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格力空气能热水器出现故障,与商家及售后协商未果引发纠纷。经查,消费者于2024年10月在岑溪市某电器维修部花费6879元购买了一台格力空气能热水器,产品标注保质期6年,但生产日期为2018年。使用至2025年3月底,设备出现底盆分离问题,消费者要求换新遭拒。消费者认为产品存放时间过长、部件老化导致故障;商家则主张系消费者私自改装所致;格力售后方认可维修,但需收取维修费2400元。接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及格力售后三方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情理结合、居中协调,推动各方互谅互让。经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维修费用由涉案电器维修部承担1300元,消费者承担1100元,由格力售后方负责完成维修并继续履行售后服务。2025年6月,该起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岑溪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调解、为民解忧,在厘清产品资质、质保约定、故障原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消费者、销售方、售后方三方协商,有效化解了责任认定难、费用分担难等问题。该案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存放时间较长的家电产品时,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注意核对生产日期、质保期限及使用条件。本案通过公正调解实现各方共赢,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履行售后责任,对妥善处理家电类消费纠纷、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文章来源:http://scjgj.wuzhou.gov.cn/zwdt_11969/tzgg_11970/t273952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