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候鸟迁徙和野生动物活动关键期,也是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时段。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辽宁省全面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交易经营者:严禁线上交易,净化网络空间

各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或技术支持。不得发布涉及“野味”“野生”等违法广告信息,不得为禁用猎捕工具(如捕鸟网、电击装置、猎夹、地笼等)提供交易服务。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发现违法信息立即删除,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把好准入关口,严防非法流通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档案,定期巡查场内经营行为,严防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场内经营者严禁收购、加工、销售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服务,严禁销售禁用猎捕工具。

三、餐饮服务单位:杜绝野味上桌,规范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禽类、畜类及其制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菜单、招牌、广告中出现“野味”“野生”等诱导性字样,杜绝以“野生”为噱头招揽顾客,对发现疑似非法来源的动物原料,应立即下架并主动报告。

文章来源:http://scjg.liaoyang.gov.cn/tzgg/20260401/b18afc5b-c0d2-4bb2-ba29-9cce0e06f8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