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向经营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发布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市场经营主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在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

家属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签订协议;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五、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各旅游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等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各类不公平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amr.fy.gov.cn/Content/show/1292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