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腌腊肉制品(南风鸭、南风鸡),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4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营的腌腊肉制品(南风鸭、南风鸡)经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腌腊肉制品(南风鸭、南风鸡),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腌腊肉制品(南风鸭、南风鸡)各20只,其中腌腊肉制品(南风鸭)购进价格20元/只、腌腊肉制品(南风鸡)购进价格35元/只,购进价格共计1100元;腌腊肉制品(南风鸭)销售价格28元/只(其中有两只折扣价销售27.44元/只、27.97元/只)、腌腊肉制品(南风鸡)销售价格39元/只,销售价格共计1339.41元。产生违法所得1339.41元。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1339.41元;

2.罚款25000元。

罚没合计26339.41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质量管控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排查解决在质量管控中的薄弱环节,保障产品质量,增强食品安全主题意识,强化全链条质量管控。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604/t20260415_5712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