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三年方案(2026-20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引。
适用对象: 松原市辖区内广告监管部门、校外培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一、总体合规要求
1. 坚守政策底线: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监管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2. 落实主体责任: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服务或发布。
二、教育培训广告严禁发布的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广告法》,严禁发布下列培训类广告。
一是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二是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三是不得对培训效果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
四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五是不得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六是不得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承诺提分、虚假优惠等虚假宣传;
七是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焦虑内容的广告,如“培养竞争对手”“不来就落后”等;
八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内容的广告。
三、相关倡议
1. 主动自查自纠: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开展校外培训广告自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广告。
2. 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双减”政策与广告监管规定,不触碰合规红线。
3. 畅通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 12315 热线举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文章来源:https://scjg.jlsy.gov.cn/gsyw/gsyw/202604/t20260423_571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