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铜川市旅游消费市场价格提醒函,正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每逢重要节假日到来,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群众旅游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切实保障我市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购物场所、文化娱乐等,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严格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服务价格需标明服务项目(或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价格优惠条件及限制条件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线上平台销售应同步公示价格信息,禁止在结账时额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文旅投资公司、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三、强化价格自律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出租车、停车场、公路客运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等。出租车须按计价器显示收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不得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严禁利用旅游高峰时段违规上调票价、强制搭售保险等违法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服务、文娱演出、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客房等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进行标价。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行程、服务标准、费用包含项目和不包含项目等,不得以低价团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
四、维护公平竞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文旅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也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经营者上述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558/html/sscjgjdt/gzdt/202604/913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