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淳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19日对你公司作出《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0919005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人民币1044565.5元,及逾期加处罚款1044565.5元,合计2089131元(贰佰零捌万玖仟壹佰叁拾壹元)。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局向你公司住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上述执法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2、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局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3、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2022〕09190053号)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马中洺、陈建萍   联系电话:0594-263913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putian.gov.cn/xxgk/tzgg/202605/t20260512_2216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