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各机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性法人或者组织:
为加强大冬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大冬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行为,根据《长春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标志非商业使用工作规范》及长春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冬会吉林市分赛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冬会标志非商业使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主体范围
大冬会标志非商业使用备案主体限定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性法人或者组织。
二、规范备案审核流程
符合备案主体资格的单位,因举办非商业性活动确需使用大冬会标志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第33届大冬会非商业使用备案表》(附件1),连同《关于申请非商业使用2027长春大冬会标志的函(通用模板)》(附件2)、拟使用的宣传图案(视频)样稿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邮箱:ddhjlsfsqzscq@sina.com。我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使用场景是否符合非商业性要求、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给予书面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将予以说明并退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覆盖无死角。有使用需求并符合主体资格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长春2027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标志非商业使用工作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备案流程、使用规范等核心内容,避免因政策误解导致违规行为。
四、严格规范标志使用行为
经备案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大冬会标志非商业使用相关规定,禁止对大冬会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创作,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标志的图案、颜色、比例等,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杜绝任何形式的隐性营销及商业关联行为,严禁借大冬会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炒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冬会标志非商业使用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共同维护大冬会办赛秩序和城市良好形象。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大冬会标志单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初 熠 联系电话:18143620030
王馨悦 联系电话:0432-62570916
附件:第33届大冬会非商业使用备案表.docx
关于申请非商业使用2027长春大冬会标志的函(通用模板).docx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jlcity.gov.cn/bmwz/scjg/gsgg/202605/t20260513_132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