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6〕15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规范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精神,请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做好监督指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全面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高质量发展。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员能力建设,将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克服“重业务、轻培训”倾向,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强化对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其能力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和工作需要,切实履行“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培训对象,实现全员覆盖

(一)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

(二)一般检验人员。包括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对上述检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

三、突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能力

(一)法律法规方面。开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等培训。

(二)检验标准方面。开展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等培训。

(三)实操技能与风险防控方面。开展包括外观检查、OBD检查、异常数据识别、管理体系运行、仪器设备操作与运维、联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标准规定的实际检验操作培训,以及职业道德与廉洁从业教育培训。

四、丰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实效

各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机构组织技术骨干、行业专家进行自主培训、技术研讨、岗位练兵、警示教育等,并积极组织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等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及技术交流会。将培训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挂钩,杜绝培训走过场,确保全员能力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和工作需要。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即日起全面开展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工作,为我市机动车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通过资料核查、能力测试等方式,对从业人员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资质认定评审的重要依据。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能力不满足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对因人员能力不足或素质问题导致违法违规出具报告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644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