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收回部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内市监法字〔2026〕150号)要求,现就登记注册及特种设备领域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层级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6年6月30日起,以下7项行政权力事项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新办申请: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3.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初审;

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许可、告知承诺扩项许可)。

时间节点与过渡安排

截止受理日期:2026年6月30日

过渡期业务处理:凡在2026年6月30日前已由我局受理但未办结的上述许可申请,我局将继续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特别提醒

(一)档案与监管

此前已在我局办结上述许可事项,其档案管理及后续监管工作仍由我局负责。

(二)过渡期后办理途径

自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请相关办事群众和企业前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办理上述业务。

(三)业务咨询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局相关业务科室:

0477-8582297(外资登记)

0477-8582294(特种设备登记)

0477-8166818(特种设备监管)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我局将继续做好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保障工作。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scjdglj.ordos.gov.cn/zwgk_140666/fdzdgknr/tzgg_140671/202605/t20260520_3897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