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施。为推动两项计量技术规范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核心要求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秤体外壳被非法开启时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凭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加装作弊模块等违法行为。

(二)唯一身份,三码一封:每台秤出厂标注唯一生产码、维修码,强制检定与日常监管实行联网核验;检定码及防伪铅封必须完整清晰、未破损。

(三)适用范围:最大秤量≤100kg的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

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

1.必须依法取得CPA型式批准证书,严格依照最新技术规范开展生产工作,建立并执行出厂检定与检验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及计量性能合规准确。

2.自2026年1月8日起,停止生产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3.严禁生产可作弊电子计价秤及相关改装配件,严禁为经营商户提供计价秤非法改装、参数调试等违规服务及技术指导。

(二)销售企业(含经销商、维修店)

1.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登记并妥善保管进货台账,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信息可溯。

3.不得非法改装设备,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改动计量参数,不得提供非法改装服务、技术指导及相关配件。

(三)使用单位

1.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2.规范管理电子计价秤,完善进货台账,确保设备来源合法可溯。

3.规范使用计量器具, 积极配合强制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禁止投入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计量准确。

4.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

1.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核验。

2.积极推动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电子计价秤的更换工作,并对市场内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逐一登记建档,统一申请检定,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3.加强日常巡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并上报。

4.配合做好电子计价秤新技术规范的宣传普及工作。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期完成电子计价秤的更换工作,确保在用电子计价秤合法合规、计量准确。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gggs/20260529/30300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