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基本信息
申请条件
依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第二章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标识应当与运输容器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小于200mm;
(二)有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三)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网址:https://gftjis.jxzwfww.gov.cn/jisgft/front/login.do?uuid=4o0HYNJEcAmd&gotourl=aHR0cDovL2pqLmp4endmd3cuZ292LmNuL2p4encvY3pibS9pbmRleC5kbz93ZWJJZD01Jm9yZ0NvZGU9MzYwNDAwMDAwMjAxMDMwMDAwJmZsYWc9Z2o=&type=1
办理流程
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核查。
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1.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容器清单,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运输容器照片等材料(其中照片应当包括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的运输容器照片等)
5.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咨询电话:0792-85391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图
文章来源:https://amr.jiujiang.gov.cn/zwzx_200/gggs/202606/t20260603_7248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