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路路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另附附件):
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也无法取得联系, 此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 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在2026年1月26日这天,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的《关于做好强制注销等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 对于那些因为连续2年没有按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从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进行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要依法实施吊销。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 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了《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异且地址失联企业的提示公告》, 截至公告期满之日, 你单位都未曾主动与本局取得联系, 并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 一直未改正。2026年3月11日,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你单位登记的联系电话, 发送了短信, 告知你单位要及时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经过执法人员, 对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你单位登记的所有电话, 进行联系, 并且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发送协助调查函, 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复函之后, 均没有办法联系到你单位, 以及相关负责人。
你单位, 连续两年, 都没有按照规定, 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还没有改正, 并且, 通过登记的住所, 或者经营场所, 无法取得联系, 涉嫌违反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即“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 公示年度报告, 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 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存在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 由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然而该企业却并未改正, 并且在这种状况下, 又出现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 依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这种行为构成了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并且打算作出下面这样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又依据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以及该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你所在的单位拥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同时, 具备进行申辩的酌情权, 并且还能够提出提出听证的诉求。自收到这份告知书开始计算起, 在五个工作日这样的时间段之内, 如果没有行使陈述的权利, 也未曾行使申辩的权利, 更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行为, 那么就会被视作放弃了此项特别的权利。
本局, 于2026年6月18日, 依法针对你作出的, 是含上述内容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由于经由你单位登记的住所, 或经营场所, 没办法取得联系, 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也没办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本局决定, 依法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昌市监罚告〔2026〕280号—287号、289号、298号), 请你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昌市监罚告〔2026〕280号—287号、289号、298号),逾期不领取, 即视作已送达。
被提及的联系人分别是, 叫做张宪慧的, 还有名为杜萌萌的, 其联系电话是0635 - 8419229。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附件, 聊城市路路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有《行政处罚告知书》, 其编号为东昌市监罚告〔2026〕280号, 以及东昌市监罚告〔2026〕281号、282号、283号、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9号、298号。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