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6〕3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
“十严禁”“十倡导”指引的通告
为了切实认真地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所做出的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工作方面的部署, 要坚决地去纠正治理、整治低价恶性竞争、行业无序内耗、同质化低效博弈等一系列这样的乱象, 持续不断地去优化营商环境, 以此维护全省这个范围内的市场竞争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现在就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 治理以及防范“内卷式”竞争的“十严禁”“十倡导”指引特地通告如下: 。
一、明确底线十严禁,依法合规经营竞争
第一, 严格禁止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去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平台不可以借助算法限制、利用流量约束、采取店铺下架、施行拖欠款项、通过规则施压等诸多方式, 来迫使入驻商户进行亏本经营;经营者不能够以排挤竞争对手作为目的, 去实施低价倾销行为, 进而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严禁经营者进行虚构补贴优惠举措, 采取不实标价行为, 这类状况属于价格欺诈范畴;二是不准虚标折扣力度, 不能先提升价格而后再降低, 不得以模糊标价形式, 运用隐形收费办法来误导消费者群体, 通过凭借虚假价格优势进而破坏公平竞争格局。
首先, 严禁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 非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予以干预;其次, 不得强制进行捆绑收费, 不得设置差别化管理规则, 非法限制商户正常的自主经营权限。
四是严格禁止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 以及虚构交易, 更不准篡改评价等数据造假行为, 不可以组织、协助参与虚假交易刷量, 不能伪造经营口碑以此来博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还不得误导市场以及消费者判断。
一则, 严禁经营者编造虚假不实信息, 用以诋毁同业所涉主体;二则, 经营者不得以恶意批量投诉的方式, 去展开商业诋毁的行径;三则, 不得以舆论抹黑的手段, 去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四则, 更不得以恶意对比贬低的做法, 来开展商业诋毁的活动, 进而实施不正当的同业排挤行为。
六是严禁,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不得串通商定交易价格, 不得划分经营市场, 不得限制产销规模, 不得锁定客户资源, 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
七是严禁经营者, 通过降低产品质量, 来换取低价竞争优势, 且不得为了竞价接单、项目中标, 擅自削减服务内容, 降低履约标准, 缩减产品配置, 进而突破商品服务的基本质量底线。
八是严禁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以及各类利益输送的手段, 去谋取交易机会, 不能用账外回扣、变相馈赠、财物返利等方式, 来换取合作资格、项目中标等不正当便利, 进而破坏公平交易环境。
九是严禁行政机关设置区域方面的壁垒, 实施那种地方保护行为来分割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不可以依托各不相同准入条件和各种各样限制性管理举措去偏袒本地主体, 排斥外地合规从事经营的人员, 人为地去割裂市场流通时应有的秩序。
十是严禁大型企业, 滥用资金、技术、渠道以及行业影响力等优势地位, 强迫中小企业, 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鼓励合规十倡导,推动优质优价良性竞争
其一, 倡导经营者依据规定合理确定价格, 秉持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结合运营过程中的成本, 科学地核定交易价格, 保障自身获得合法又合理的收益, 留存成本进行核算的台账, 主动避开非理性的低价竞争这一行为。
其二是倡导经营者秉持诚信理念进行公开营销, 如实去公示有关优惠的规则。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要完整且明晰地标注活动条款, 还要标注权益内容, 杜绝出现套路化营销, 凭借诚信经营来树立自身在市场当中的信誉。
首先, 倡导平台公正地进行运维工作, 以平等的方式保障商户的权益。其次, 平台要健全相关机制, 包括统一入驻考核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以及日常管控机制。然后, 要常态化地展开排查整治工作, 针对不当管控行为进行整治。最后, 以此来维护公平公正的入驻经营环境。
对经营者而言, 第四点在于倡导他们深入钻研创新提质, 进而推动差异化的良性竞争态势。让经营者甩掉同质化且低价的内卷困境, 鼓励他们把精力集中在技术研发方面,注重品质的提升, 精心打磨服务质量, 借此塑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最终达成错位且稳健的发展状态。
一要倡导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一同维护行业口碑, 二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商品以及服务效能,三要自觉珍惜自身和行业商誉, 四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
六是提倡经营者坚守竞合理念, 促使同业共同发展。同业主体依规开展交流合作, 舍弃恶性对抗竞争, 主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整体行业发展质量。
七是倡导经营者严格地去履约尽责, 坚守住质量服务底线, 严格依照并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来履行经营义务, 足额去兑现服务承诺, 杜绝那种侧重于竞价、轻视履约的此类短期经营行为。
八是提倡经营者依照规范来处理财务往来, 严格遵守阳光交易的准则, 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完善, 在核算折扣、返利以及佣金收支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合规, 从而构建起廉洁又合规经营的防线。
九是倡导, 破除地域局限, 主动融入统一大市场, 摒弃地方本位经营思维, 自觉抵制市场分割类不当竞争行为, 畅通跨区域经营流通渠道。
这是倡导大型企业, 坚守公平经营理念, 善待中小微合作主体, 自觉恪守交易公平原则, 合理约定付款周期, 合理约定合同条款, 按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 共建大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把目光盯向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民生消费等出现“内卷式”竞争频率较高的领域, 针对法定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展开调查处置以及行政约谈。会对行业协会给予支持, 助力其完善自律规范体系, 引导市场主体依照合规指引去规范自身经营活动。会让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持畅通, 广泛收集“内卷式”竞争线索, 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共同协作治理的格局, 从全方位整治无序竞争的混乱状况。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主动进行自查整改的市场经营主体, 依照法律适用包容审慎的监管举措, 对于那些多次检查却屡次犯错、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法律从严并且从重查明并惩处, 将典型案例公开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