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路路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另附附件):
你单位, 被本局立案调查, 涉及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且未改正, 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此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 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6年1月26日那天发出要求, 对那些, 因连续2年没能够依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 从而被放进经营异常名录里, 到现在都还没有将其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好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应有的联系的企业单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吊销处理, 而这一通知呢, 是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过来的, 其名称为《关于做好强制注销等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 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公示内容为《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异且地址失联企业的提示公告》, 一直到公告期满之日, 你单位都未曾主动与本局取得联系, 并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改正。在2026年3月11日,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你单位登记的联系电话发送了短信, 目的是告知你单位要及时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或者办理注销登记。以通过执法人员去联系你单位于“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那儿登记的全部所有电话, 并且还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所属之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 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所属之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复函之后, 最终都是没有办法联系到你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的。
你单位经由连续2年时间, 都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至经营异常名录这项情况之内, 未进行改正, 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可联系性, 存在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内容的情形为, 该条款明确内容为,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企业存在这样的情况, 连续两年没有按照规定去报送年度报告, 进而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之后还没有改正, 并且呢,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根本就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构成了“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示规定, 责令你所在单位纠正上述存有问题的行为举措, 并拟进行出具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表现: 。
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还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你们单位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能够要求听证。从收到本告知书开始算, 五个工作日内要是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要求听证的话, 那就视作放弃此项权利。
本局在2026年6月18日, 依法针对你单位作出了含有上述内容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经由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 并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也无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昌市监罚告〔2026〕280号—287号、289号、29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昌市监罚告〔2026〕280号—287号、289号、298号), 要是逾期不领取就视为送达。
这是联系人张宪慧, 这是联系人杜萌萌, 联系电话是0635-8419229。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附件, 聊城市路路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十户企业,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东昌市监罚告〔2026〕二百八十号至二百八十七号、二百八十九号、二百九十八号)。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