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二六年世界计量日临门之际时, 为进一步去规整市场计量秩序, 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事宜, 引导经营者依照法律诚信计量做法,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下公布一批典型的案例, 并予以警示示意。
案例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米业公司做出依法查处的行动, 该行动针对的是生产定量包装商品时出现净含量不合格的情况, 属于一个案子。
2025年11月25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一份计量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由濮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 报告表明, 在2025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里, 某米业公司所生产的2种定量包装商品, 其净含量是不合格的。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 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也违反了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某粮食收购点涉及,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此案件。
在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那天,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联合检查组给出的线索, 针对某粮食收购点展开检查, 在现场发现该场所所使用的地磅, 并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检定, 并且没办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安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 某眼镜店, 使用,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10月9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面向某眼镜店展开检查, 结果发现, 该眼镜店所使用的电脑焦度计, 上面并未粘贴检定标识, 而且, 该眼镜店无法去提供检定合格证书。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按照《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凭借相关依据, 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相关规定, 对某物业公司处治, 该物业公司存在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水表的情况, 此行为被查处。
公历2025年6月11日那天,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群众所举报的情况, 针对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展开检查工作, 结果发现, 该公司用于居民水费结算的236块冷水水表, 通通都没有经过强制检定。
当事人做出了上述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针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之: 滑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依规, 查处某加油站, 使用未经检定的, 燃油加油机案件。
2026年2月9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新建加油站展开检查, 发现该站, 有2台燃油加油机, 未经强制检定合格, 就投入使用, 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 仍继续用于经营服务。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安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 查处, 某熟肉店, 使用, 未按规定, 申请检定, 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20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在计量专项检查期间发现, 某熟肉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 其检定证书已然过期, 此情况表明该电子计价秤属于那种未依照规定去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有上述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了某鲜鱼批零部, 该批零部存在使用计量器具的情况, 且此计量器具是以欺骗消费者作为目的的案子。
在2025年1月22日, 于春节前市场检查期间,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所发现, 某个鲜鱼批零部所使用的电子秤, 能够借助按键, 由人来对称重数值进行修改。
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凭借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依法给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安阳市, 有个市场监督管理局, 它依照法律, 去查处一家水产经营店, 该店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
公元2025年4月14日, 于安阳市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期间, 管理局方面发现, 某家从事水产经营的店铺, 其所使用之电子计价秤, 其最终称重所显示数值, 存在能够经由人为手段予以更改之情况, 经专业检定后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着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 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九, 安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 某单位,使用, 未按规定, 申请检定, 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9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民用“三表”专项检查, 在此过程中发现, 某单位针对其家属楼48户居民采用转供电管理模式, 也就是该单位直接承担居民用电抄表收费工作, 并且统一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 然而, 其安装使用的48块电表并未经过检定。
该当事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之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安阳市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依从法律规定, 针对该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