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领域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保障像“陕北炖羊肉”“延安烤肉”“陕北腊肉”这类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使用添剂以下: 请各相关生产营主题恪守遵照去, 稳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防腐剂类
1.苯甲酸及其钠盐, 按照国标规定, 于腌腊肉制品当中, 这些制品包含陕北缸腌腊肉以及风干肉, 亦有酱卤肉制品, 还有熏烧烤肉类, 再就是手工肉灌肠等所有肉制品里, 都是严禁使用的。
2.脱氢乙酸以及它的钠盐, 仅仅被限定用于这类熟肉制品, 也就是肉罐头类被排除在外的那种, 其最大的使用量是0.5g/kg, 并且不可以被应用于其他的肉制品。
3.纳他霉素, 它属于天然抗真菌剂, 主要运用于表面进行防霉之处。被允许用在酱卤肉制品, 以及熏、烧、烤肉类, 还有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上。其最大使用量为0.3g/kg。
4.山梨酸与其钾盐, 仅被限定可用于, 非肉罐头类那个熟肉制品, 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 每千克里的0.075克;肉灌肠类那儿面, 特定最大实际使用数量, 是以山梨酸作为度量依据, 表示为也就是每千克能够使用的数额1.5g/kg, 不能超出所规定范围使用它们。
5.双乙酸钠, 其使用范围被限定为, 仅可以用于预制肉制品, 以及熟肉制品, 不过肉罐头类是被排除在外的, 并且其最大使用量为3.0g/kg。
6.二氧化硫以及它的盐类别, 具备漂白、抗氧化的作用, 在全部的肉制品里面, 都是严格禁止使用的有标点符号。
二、甜味剂类
1.糖精钠, 是人工合成甜味剂, 安赛蜜, 也是人工合成甜味剂, 甜蜜素, 同样是人工合成甜味剂, 在所有肉制品之中, 都严禁使用它们。
2.三氯蔗糖, 是一种高甜度甜味剂, 它在高温的情况下, 容易产生有害物质。这种物质仅限用于肉灌肠类, 其最大使用量是0.35g/kg,并且不得用于其他肉制品。
三、着色剂类
1.胭脂红, 其仅限可用于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以胭脂红计), 且不得用于其他肉制品。
2.诱惑红, 仅能够被用于西式火腿, 还有肉灌肠类, 以及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其最大使用量被分别规定为0.025g/kg , 0.015g/k g, 0.05g/kg , 这些都是以诱惑红计, 绝对不可以超出规定范围去使用。
3.以下这些: 日落黄, 柠檬黄, 苋菜红, 酸性红, 都是人工合成色素, 在任何肉制品加工过程当中, 全都严禁使用。
四、其他重点添加剂
1.亚硝酸盐处于肉制品加工进程里, 是风险程度最高的添加剂。它具备护色功效以及能发挥抑制细菌活性的作用。其外观呈现和食盐极为相似的状态, 极其容易出现误食情况。一旦误食, 每服用或接触到大概0.2克至0.5克的量, 便会引发急性中毒状况, 当达到3克时可导致人死亡。它于人体内会参与生成表现为超强致癌物质的亚硝胺, 进而给人的肝脏和肾脏带去损伤, 还会诱发在消化管道区域范围内所生长出的组织结构病变。
对于限量方面的要求, 是最大使用量为0.15克每千克, 此是以亚硝酸钠来进行计算的;而残留量方面存在着要求, 其中西式火腿的残留量要小于等于70毫克每千克, 肉罐头类的残留量要小于等于50毫克每千克, 其余品类的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毫克每千克。特别需要进行提示的是, 所有的餐饮单位都被禁止去采购、储存以及使用亚硝酸盐。
2.用来保持水分的常用物质磷酸盐(复合磷酸盐), 被允许用于预制好了的肉制品、已经熟了的肉制品当中, 其最大使用的量可达5.0g/kg。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
1.把广大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 先是依据GB2760, 去核查添加剂可不可以在自身所经营的肉制品品类当中予以使用, 然后再来谈论添加剂量的相关事宜。
2.广众的生产经营者们, 必须严谨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严格去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也就是专人进行采购, 专柜用来存放, 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专用台账为之记录, 专用计量工具来称量。
3.我市有种食品, 它是烤肉, 还有陕北水缸腌制的腊肉, 以及农家凭借传统工艺制作出浓郁香味的酱卤肉等传统特色食品, 这些得依靠本地食材以传统方法形成独特风味才成。它们绝不能依赖食品添加剂去伪造风味, 更不准靠食品添加剂掩盖起肉等原料已经出现的腐败变质了此类别的问题, 这是规定且不能违反。
4.要是消费者察觉到肉制品的色泽异常地鲜艳, 有的刺鼻气味, 或者碰到商家违规去使用添加剂, 那么就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