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例当中,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认定,认定英诺赛科公司存在违反337条款的情况, 进而对该公司发布了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也就是ITC, 那是在2026年5月7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是通过, 之后正式认定了中国的半导体企业英诺赛科, 存在违背第1930年关税法里第337条的行为, 随后它宣布将调查终止。
一、 ITC官方最终裁定核心内容
对于涉及横向晶体管器件的美国第481号涉案专利, 委员会维持了行政法官的部分侵权分析结论 , 虽认定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 - 3项及第6项因具有显而易见性而无效, 然而确认英诺赛科侵犯了该专利的第4项和第17项权利要求 , 并且委员会未对第755号专利的相关结论开展复审。
制裁措施包括, 签发有限排除令, 也就是LEO, 此令禁止未经许可进口, 由英诺赛科及其有关联的实体所生产, 或者是受托生产的侵权半导体器件以及相关产品;与此同时, 向各个被调查的一方签发禁止令, 亦即为CDO。
当处于为期60天的总统复审阶段时, 在所涉及的相关侵权产品若持续进行进口的状况下, 其结果会是被征收符合100%金额标准的保证金。
二、 案件背景与诉讼历程
本次调查开始于2024年8月30日, 是由英飞凌科技美洲公司以及其奥地利母公司开展发起的, 该调查指控英诺赛科对其多项氮化镓也就是GaN功率半导体技术专利存在侵犯行为。在持续长达近两年时间的拉锯战当中, 经历了许多次程序方面的调整。
先看时间, 是2025年4月至5月这个期间, 投诉方是英飞凌, 英飞凌先后做了这样的事, 它撤回了相关调查主张, 涉及的是对第003号专利的, 还有对第562号专利的, 更有对第481号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
在2025年12月的时候, 行政法官作出了初裁, 认定英诺赛科在第481号专利上面构成了违规, 在当中的第755号专利上却不构成违规, 随后双方各自都针对各自不利的初裁结果提交了复审申请。
• 2026年2月, ITC作出决定, 要对第481号专利的有效性展开复审, 还要对侵权认定展开复审, 并且要对国内产业要件等展开复审, 最终作出了上述制裁裁定。
三、 涉事企业的回应与实际影响评估
虽说ITC颁布了排除令以及禁止令, 然而英诺赛科方面于2026年5月8日做出宣告时, 针对裁决给出了详尽阐释, 认定此项禁令对自身实际业务“并无实质影响”。
英诺赛科对其当前正在售卖的氮化镓功率器件, 强调委员会已确认并未侵犯英飞凌那家享有的第9070755号专利, 而即便经重新设计后可进行量产的产品, 也不在第481号专利覆盖的能够实施保护操作的规定范围界限之内;对委员会认定构成侵权的第481号专利的两项权利要求, 只是对于英诺赛科早已经停止生产并且停止售卖的具有一定年代的旧款产品而言的。所以, 与之相关的进口以及销售禁令, 是没有办法阻碍阻断其当下所拥有的美国货物运输和销售渠道的。
英诺赛科宣称会持续不断地向全球客户供应产品, 并且已经推动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就是USPTO, 针对剩余的两项有效权利要求开启复审程序, 有信心使其被宣告无效。
结语
这场专利战不是只限定于单个辖区, 而是包含在中国、美国、德国这三个核心市场范围的全面较量, 在中国市场作为反击开端之地时, 英诺赛科于2025年初前往苏州中院反诉英飞凌侵犯它那两项中国的核心专利以及其相关权利;同年8月情况下,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向着英飞凌驳回其提出的无效请求, 从而去保证了英诺赛维持它属于那英诺赛科所说那专利的有效性以及地位;在德国市场的那个曾判定英赛诺部分产品处于德方领域之中含有侵权行为出现情况之后下, 英非明思克英赛诺所进行活动表示随即就开展了上诉措施之行为操作;于美国这块场之上, 除了ITC方面进行33之间关系的多场次调查事件之外条件状况下, 双方其主体还在联邦范畴之内的法院进行着双线的有关诉讼行为活动。英诺赛科面对英飞凌方面所施加的压力, 组建了全球范围的律师团队以此积极地应对诉讼, 借助快速加速产品的迭代以及采取规避设计的方式, 保障核心业务处于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