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发出通知 , 等7部门发出通知 , 关于开展一场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能更深入地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而实现打击非法拆解行为的目的, 而且要推动该行业朝着规范并且有序的方向发展,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一众部门编制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当前予以印发, 务必要重视并切实抓好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8日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其里头有个组成部分乃是报废机动车回收且含拆解, 这儿的拆解与含在此处说之相同简称下同, 它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意义非常重大, 也在守护生态环境方面扮演关键角色, 并还在朝着推动实际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助推影响。鉴于要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等相关举措且依法惩处打击非法那种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径这种行为, 现就当下就现目前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进而针对性特别专项进行整治的行动来制定当前现有的这个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于本回的专项整治行动来讲, 着重聚焦于去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里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个区域以及各个相关部门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健全协同形式的监管机制, 进而严厉打击去进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活动,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借靠着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去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经营这方面的水平, 不间断地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量在机动车注销量中所占的比重, 切实有效去遏制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这样的行为出现, 持续不断进而提高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方面的数值, 由此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达高质量得以进展走向。此外,指导地方兼顾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回收规范工作。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这种行为来开展整治工作, 依据法律去查处在开展“二手车收购”的时候假意回收报废机动车, 接着转卖至非法拆解窝点以进行自行的拆解这样的违法所作所为? 查找被查出来的那些参与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事务组织, 反向追查汽车过来的源头, 将非法回收的这个关系链砍断。要是有看到一些在短期内大幅量搜集老旧机动车的商业主体, 要去仔细查验它车子事实上是否真实与车子接下来实际过去到哪、方向是什么要查清楚同时按照较为严格手续去查验用来出示的各种用来当证明的相关材料? 对察觉到出现有关表明车子已毁坏不存在等不实之类状况的, 紧接着及时以通报形式发送给有关部门并逐一具体去倒查一辆接一辆的已报废机动车, 按照严厉的要求跟标准实实在在去追究相关方面应当承担的这类应该属于过错方责任? 查看报废机动车拍卖的相关记录, 查办那些不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主体, 以拍卖方式收购废旧机动车的行为, 并且核实车辆的流向渠道。

(二)开展对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的整治工作,致力于强化针对汽修厂等对象,涵盖城乡结合部与废弃厂区,同时包括闲置院落在内,还有废旧物资集散地这些地区, 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连零配件交易市场等非法拆解高发区域的执法检查进程, 依法查处哪些属于未获取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却擅自开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这一系列行为, 严厉打击其中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被简称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即《资质认定书》的情况并对那样承修报废机动车,出现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供应任何便利环境这方方面面行为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上传机动车拆解之前、之后的照片以及注销证明照片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没有收到实际车辆的情况下就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为《回收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虚假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为进行查处, 以及对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这样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行为展开整治, 依据法律法规去查处那般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外边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查处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这类行为, 以及查处向没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好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的行为, 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零部件登记台账, 一旦发现零部件大量缺失的情况, 就要倒查其是不是存在与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 是不是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回收证明》这类违法行为。监督国家标志规范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依法查处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行为、违规翻新三元催化器行为等, 查处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明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情况, 查处因售出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而产生的违章行为。

(四)整治运用虚假材料办机动车注销之事。对于凭借“灭失”缘由申请办车辆注销登记的, 须严格审核相关证明以及凭证, 归入重点业务监管范畴, 强化嫌疑车辆预警拦查。针对发现查处的违规车辆, 要逐项查实线索, 依照法律打击全链条生产及销售与使用等违法行为, 切断虚假报废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关联。

(五)对不规范拆解行为展开整治, 依法查处那些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报废机动车, 或者未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 却随意丢弃危险废物, 像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 还随意排放制冷剂, 进而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依法查处仅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依法查处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 存在油水分离设施未运行, 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 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查验处理, 没有按照要求收集, 没有按照规定贮存, 没有合理利用且没有正确处置废三元催化剂以及废旧的三元催化器的这类行为。

三、工作安排

从2026年6月至2026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6年6月)。

各地需依照本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做好传达部署, 成立联合整治小组, 于此基础上加重强化, 提升部门协同间互相联动的程度, 明确任务的分工情况, 将专项整治工作举措予以再细化。要结合本地灭失注销车辆的相关统计信息,深入地去分析注销量与回收量之间差额的具体成因。全面地梳理本地区机动车保有量、拆解能力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底数等状况, 建立并完善基础数据台账, 组织开展针对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 以此提升执法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6年7月至8月)。

各地针对本地区重点场所存在的非法拆解状况所引发的问题隐患展开全面性又有着深入特性还富有细致特点的排查工作, 通过依据法规实施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进行运营过程时关涉的各类相关违法违规行径加以查处操办, 对非法拆解窝点予以取缔, 凭借合理依规之举措将其中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一并给予惩戒之举展开行动 重点事项专门注重增添强调针对一些长期呈现为并无实际展开经营业务情况还涉及违返反环境保护方面法规条文一类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排查以及并监管之环节执行组织具有资质相关企业展开对各自情形的从自检从而自纠, 依靠对照相应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要求, 全方位进行把所在自身于经历经营操办管理范围以及能够合规实施操作, 还有安全生产范畴以及环境保护等多端多重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以及整改行为活动。各个地方都需要去构建违规主体以及问题所存在的隐患台账, 清晰明白责任归属的单位, 拟定整改对策以及整改的限定时间, 催促在检查过程当中同时修正, 立刻检查立刻整改, 按照给定时间消除编号。

(三)重点攻坚(2026年9月)。

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个地区要强化部门之间的会商研判。既要采用现场推动、依托专家的指导及用挂牌督办等手段措施, 再者要拿出切实实际且带劲有魄力和具有决心攻坚方向等有效策略实施重点予以坚决顽强攻关。应通过切实实地去开展全面深入地结合排查而进行彻底查找整治所现线索行为为切入点方式, 挖掘深挖将非法拆解黑色产业链条彻查清楚。需严厉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以及多次查后不改等方面违法行为。并且对于发生存在违法违规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商业企业, 要责令它限期内进行修整改进。若其拒不进行改正变更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完成改正的, 就要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程序, 撤销吊销核发的《资质认定书》呀。

(四)巩固提升(2026年10月)。

对于已被取缔的非法窝点, 对于已整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对于已办结的案件展开全面复查, 要严令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情况。针对专项行动期间所发现的共性问题, 针对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完善本地区现行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通道, 竭力全面建立本地区产能过剩预警机制。把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形成的诸如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通报等一系列做法予以制度化规范, 定期就形势进行仔细研判, 及时解决所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有关要求

各地需建立这样一种工作机制, 由商务主管部门来牵头,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参与的部门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站务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问题检查以及整改处置。同时, 会同有关部门兼顾光伏组件回收规范工作, 连带风机叶片回收规范工作一并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要加强溯源信息共享, 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核查跟监督执法的工作。公安部门侧重严格规范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并整治利用虚假材料来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这样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所进行的日常经营里的污染防治诸般工作, 以此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所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配合进行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方面的行动。职责方面, 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需依照规定配合去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 鼓励它们去提供诸如信息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还要开展行业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工作, 进而加强行业自律。

各处都要加大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力度, 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得以规范, 增强信息分享, 整合工作力量;搞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扬, 提高经营主体守法观念, 营造上乘社会环境;让专项整治行动社会监督举报途径保持畅通, 激励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刊载或公布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强化警示威慑。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之后, 各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会同相关有关部门, 对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做出总结, 在2026年11月底以前, 报送至商务部, 并且抄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本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