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 存在涉嫌冒用叶灿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设立登记情况, 此由我分局展开调查, 如今已调查完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 现将我分局打算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撤销内容, 进行告知, 如下:

经由核查得知, 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 在2017年12月17日之时, 向我分局递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一材料, 同时还递交了《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以及《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还有《叶灿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而后在2017年12月20日, 该申请获得了核准。

2026年5月, 叶灿实名向别人投诉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冒用跟他相同身份等信息去办理设立登记。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递交的那种有“叶灿”内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有效证件复印件, 那个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是从2008.02.01到2018.02.01。因为叶灿原证件丢失, 所以在2017年8月16日的时候他在重庆市公安局联芳派出所补办了新的居民身份证。

经过我们分局的检查人员, 对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 进行实地核查, 发现该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 已经不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了。

基于上述种种情况, 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在申请进行设立登记这个行为的时候, 遭到冒用叶灿身份证信息从而骗取公司设立登记这般行径的嫌疑, 进而对叶灿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本分局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撤销在2017年12月20日针对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所作出的监事登记许可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还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利害关系人具备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自广西乾凯满建材有限公司以及与之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收到这一告知书之日起, 过了五个工作日的时间, 要是他们并没有行使陈述之权利, 也没有行使申辩之权利, 而且还没有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 那么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跟其有联系的人是梁龙, 与之相联系的电话号码为这般, 是0771 - 3394109。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10日